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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4-02-2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08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目
前经营的实际需要,降低融资成本,经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重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注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二、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短期融资券审批注册进度,在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发行目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
的流动资金或/和偿还银行借款;
    四、发行期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五、发行方式: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利率: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
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
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
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注册发行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
知书为准。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