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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2-24  

						 证券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09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于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3日以通
讯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那宝立先生主持。


    一、《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原激励对象名单中公告的席广兴实际应为席广星。
    核实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三期
修订稿》)披露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公司《三期修订稿》中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中规定的不可作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三期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