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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19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下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14年3
月19日, 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14年3月19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9万份期权,预留110万份期
权。


                                      独立董事:吕晓金、王栋晗、包冠乾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