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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4-04-2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29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发行期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3、承销商:公司将与各银行沟通后,选择价格合理的承销商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6、担保情况、担保方式、担保费用均与承销机构协商后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借
款。
    二、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理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效期内,根据
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
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过程中,签
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
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
流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除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中期票据,募集
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通过发行中期票
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
发展,同意发行中期票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