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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对首期、二期、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2014-05-16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首期、二期、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
(下称:《管理办法》、《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45 元调整为
6.36 元,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二、同意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86 元调整为
10.77 元,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三、同意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4.98 元调整为
24.89 元,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本次对公司首期、二期、三期股权激励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
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首期、二期、三期的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同意上述调整。


                                        独立董事:吕晓金、包冠乾、王栋晗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