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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持续督导年度保荐报告书2014-05-1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持续督导年度保荐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发行人”、
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公司”)
                                 联系电话:010-57631206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联系电话:010-576312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并提出了相应的修
                                     改及完善意见。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公
度的情况                             司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上市公司总体上可以有效的执行相关
                                     规章制度,但仍存在关联关系披露不及
                                     时,财务基础薄弱、成本核算粗放、库
                                     存管理薄弱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保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荐机构根据上述问题向上市公司提出
                                     了整改建议,上市公司承诺对相应问题
                                     进行整改并加大力度规范公司的内部
                                     控制管理。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明细、募集资金专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户支出明细、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每月向
                                     公司出具的对账单等手段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
                                     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在历次公司章程
                                     及公司治理制度的修改或制定的过程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中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意见;通过
                                     访谈等形式实时了解公司治理相关制
                                     度的执行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2013 年保荐代表人共对康得新进行了
                                     一次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
                                     荐代表人对康得新的信息披露情况、关
5.现场检查情况
                                     联交易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对外投资等事
                                     项进行了核查。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公司已根据保荐机构建议,建立了《董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对档
情况
                                     案管理文件正在建立中。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
                                     更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0次
意见
                                     不存在应当向深交所报告而未报告的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情况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公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内幕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防范专题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虽然已经妥善保
                                 管信息披露相关文 建议公司建立与
1.信息披露                       件、资料,但尚未明 完 善 档 案 管 理 制
                                 确档案管理的具体要 度
                                 求,如保存时间等。
                                                         1. 建 议 公 司 建 立
                                                         《董事会审计委
                                 1.公司尚未建立《董
                                                         员会年报工作规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
                                                         程》或类似制度;
                                 工作规程》
                                                         2.建议公司加强财
                                 2. 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务基础工作和信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披露不及时,财务基
                                                         息系统建设,细化
                                 础薄弱、成本核算粗
                                                         成本核算对象,准
                                 放、库存管理薄弱和
                                                         确归集产品成本,
                                 资金管理不规范问
                                                         提升会计核算工
                                 题。
                                                         作质量,如实反映
                                                         公司经营状况。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 2012 年 7 月 25 日至 2013
年 7 月 25 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所增持股份。自承
诺日起及以后派生出的权益性股票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
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方式减持。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 履行 不适用
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将在公司对外公告两个工作日
内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实际控制人钟玉、控股股东康
得集团、钟凯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钟玉同
时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担任
                                                        履行 不适用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控股股东 2011 年 7 月 25 日增持公司的
股票,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计划在 2013 年 7 月 22 日至
2014 年 7 月 22 日合计增持不低于 100 万股公司股份、不超
过 900 万股的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履行 不适用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康得新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称:
事项及整改情况                   北京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4】7 号,决定书内容如下:“经查,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你公司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你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其与上市公司之间
                                 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你公司还存在财
                                 务基础薄弱、成本核算粗放、库存管理
                                 薄弱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2007 年 1 月
                                 30 日)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
                                 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我局现责令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发行人管理层高度重视北京局对公司
                                 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并已将有关情
                                 况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将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要
                                 求向北京局提交整改报告。发行人今后
                                 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上市公司
                                 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田      磊


                                                              蔡     超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