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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首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0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首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北京康
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符合公司首期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未发生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本次56位激励对象名单与原名单相符;
   3、股票期权的行权有助于建立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
机制,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期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
权。


                                    独立董事:吕晓金 包冠乾 王栋晗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