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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20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康得
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第三期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第三期计划所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禁止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情形。
    2、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6
月19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
第三期计划中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60
元,该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以及第三期计划中关于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第三期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4年6月19日,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份股票期权,同意行权价格为21.60元。


                                     独立董事:吕晓金、包冠乾、王栋晗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