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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2014-08-13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北京
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利龙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德图有限公司(下称:其他三方)共同设立保龙康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下称:管理公司)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其他三方合作设立管理公司,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的探
索和创新,是公司实施产业整合的重要渠道和工具,为落实日后战略发展业务筹备
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因此本次
投资属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未触及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额
度。本次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筹建。




                                    独立董事:吕晓金 包冠乾 王栋晗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