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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15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2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 年 4 月 10 日,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并新颁布了
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一项补充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
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本公
司 2013 年度、2014 年半年、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和之前预计的 2014 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
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