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吕晓金、包冠乾、王栋晗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