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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5-07-0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吕晓金、包冠乾、王栋晗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