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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1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康得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康得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5.2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为控股股东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此次非公开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康得新独立董事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对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推动
公司稳定、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晓金、包冠乾、王栋晗

                                                           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