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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5-12-17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1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对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拟对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683.3894万股股份,详情
见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拟对
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增发不超过14,683.3894
万股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32.69元/股)。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康得集团通过认购康得新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引发。如本次康得新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获得康得新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实施后,康得集团将直接持有康得新39,269.0401万股,占康得新总股本的
22.3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说明
                                  变动前                           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康得集团        24,585.6507             15.29     39,269.0401            22.37
    注:1、康得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2、康得集
通过“东吴康得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康得新 2,285.40 万股股份,占比约
1.59%,连同上表中 22.3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3.96%;3、随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康得集团的股权比例会略有下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康得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康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三年内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不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康得集团计划在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2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
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康得集团、钟玉先生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增发股票时,
康得集团、钟玉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
正在履行。
       5、钟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符合相关规定。该承诺正在履行。
    6、在公司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
公告》(编号:2014-076)中,康得集团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
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正在履行。
    7、根据康得新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康得
集团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不限于二级市场、参与公司增发及其他方式完
成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股份增持。根据上述承诺,康得集团认购的“东吴
康得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59,895.35万元增持了康得新2,285.40万股股
份。
    8、本次股份增发不违反相关承诺。
    详情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