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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25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康
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经认真核查,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2、同意提名钟玉、徐曙、王瑜、刘劲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提名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同行业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确定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标准。我们
认为,公司确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及同行业实际情况,体现了对
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晓金 包冠乾 王栋晗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