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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16-03-2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5日,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在境内选择发行一种或若干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二、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三、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1、补充流动资金;
    2、偿还银行借款。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相关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
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及条件、发
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
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的调整;
    3、签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决定聘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中介机构;
5、决定其他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事宜;
6、议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起12个月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年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