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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3-2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对江苏康
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
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线统一规划布局及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
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
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9,908,935.46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相关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杜文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隋国军 单润泽 苏中锋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