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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6-03-28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就康得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称“本次变更”)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承销,
发行人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74.5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57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
各项发行费 1,773.0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226.92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存入发行人专用账户,并经瑞华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5]48100015 验资报告验证。
     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
分子膜材料项目。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号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
                                                                    张发改备【2014】
1    司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     517,718.90       298,226.92
                                                                          793 号
     子膜材料项目
              合   计              517,718.90     298,226.92        -

       二、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以下简称“二期项目”)系由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
实施的募投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
目实施地为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晨港路以南、华达路以东、港华路以西。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未来几年,公司将面临光学膜新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发展机遇,若按
原计划实施相关生产项目,则无法提前完成实施光学膜二期项目的建设任务。
   为保证生产线提前投入安装、运营,公司通过从相邻的一期项目建设地块(位
于张家港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调整出部分面积,将二
期项目中的部分光学膜生产业务转移至一期项目地块,可实现二期募投项目提前实
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满足光学膜新产品不断扩大的市
场需求。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1                     设备                                   388,962,262.42
   2                     工程                                   243,618,011.81
 合计                     ——                                  632,580,274.23

       三、审批程序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靳磊、罗道玉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合
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康得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
会和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而做出的,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康得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靳磊                          罗道玉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