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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3-28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称“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承销,
发行人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74.5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57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
各项发行费 1,773.0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226.92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存入发行人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 验资报告验证。
     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
分子膜材料项目。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号
1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     517,718.90       298,226.92   张发改备【2014】
     司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                                      793 号
     子膜材料项目
              合   计                   517,718.90     298,226.92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
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前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 329,908,935.46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土地                                                 156,141,288.48
 2             设备                 2,982,269,218.02                130,578,807.94
 3             工程                                                  43,188,839.04
                        合计                                        329,908,935.46



       三、审计机构鉴证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以下称《鉴证报告》),认
为康得新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审批程序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靳磊、罗道玉查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的《鉴证报告》,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
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康得新本次以募集资金 329,908,935.46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
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康得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靳磊                          罗道玉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