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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2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得新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
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
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
同意并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提交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