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4-29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5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

      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得新)与控股股东康得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及其他单位和自然人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得复材)的《增资协议书》,公司拟向康得复材增资
9,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8%;康得集团增资20,000万元,占增资
后注册资本总额的60%。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其他各方就增资康得复材于北京签署
《增资协议书》,各方共同向康得复材增资40,000万元,增资后康得复材注册资
本将变更为50,000万元。
    2、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参与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于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钟玉回避该事项表决。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
康得集团共同投资康得复材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3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监事张艳红回避该事项表决。
    此项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金额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1
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了核对,本次关联交易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必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5400911019499954

   法定代表人      钟   玉

       成立日期    1988年12月20日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康得大厦

        住   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经营;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
       经营范围    禁止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钟玉、韩于、那宝立、李力楠、韩珠

   实际控制人       钟玉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
据。
       康得集团于1988年在北京中关村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立,是以新材料、先
进制造、新能源、新能源电动车及相关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投资控股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除持有康得新15.26%的股权外,康得集团旗下其他主要骨
干企业情况如下:下属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芯片、软件、智能家居、
机顶盒、数字智能化显示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内领先数


                                     2
字智能化显示屏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康得集团投资的澳大利亚能源金属有限
公司是澳洲铀矿开采企业,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仍以新材料、先进制造、
新能源、新能源电动车及相关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康得集团资产总额1,528,719.89万元,所有者权益
573,050.25万元,营业总收入623,674.35万元,利润总额136,750.31万元。
    3、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康得新资金
及康得新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康得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增资价格为每1元占出资
额1元。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1、康得集团、康得新等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后同意:由各方共同向康得复材
增资人民币40,000万元;
    2、签署本协议主要目的包括:加速抢占碳纤维部件市场、加强研发投入、
加快团队建设、完善碳纤维上下游产业链布局。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所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
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康得复材基本情况
    1、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瑞雪道29号20号中试车
间三层
    2、法定代表人:钟    玉
    3、成立时间:2014年9月2日


                                   3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碳纳米材料的研发、
生产、销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限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1000000041261
    8、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持有系康得复材100%股权)
    9、本次增资完成后,康得复材主要股东如下: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60%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000           18%

  其他                                              11,000           22%
                 合   计                            50,000          100%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康得复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535.33万元、负债总额2,535.33

万元、净资产10,000.00万元。康得复材尚处于建设期。

    康得复材目前正在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碳纤维车
体及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占地约400亩,建设总投资约30亿元,计划建设智能
化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车体及部件生产线。项目采用世界领先的成型工艺与全自
动化生产设备,可突破性的实现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部件的规模化量产,满足国
内汽车行业量产需要,生产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复材,属于关联交易,涉及额度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
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复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
要,是公司实施产业创新和整合的重要渠道和工具,可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行


                                       4
业地位,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本次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靳磊、罗道玉核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
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
易情况无异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