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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康得新复合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上海玮舟自成立以来,依法开展业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和
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完善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布局和生态链建
设,提升康得新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和发展康得新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具有重
要的意义;此次收购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司涉入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符合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能够更大程度聚集资源、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使公司
能够分享集成电路产业的未来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促进公司市值
提升,创造更加丰厚的股东回报。
    2、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计、评估后,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
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收购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收购康得集团持有的上海玮舟100%股权。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