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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1、本次公司股权出让定价是基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开
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交
易公平合理。
    2、本次股权出让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
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出让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保证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实现,
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本次公司出让股权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
股权。
    二、《关于为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依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和
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生产管理成本,综合考虑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拟以山东泗水
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47,059.11万元向无锡市联华印
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出让泗水康得新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为泗水康得新所做的担保变为对外担保,截
止2016年6月27日,公司累计对泗水康得新提供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6,276.14
万元。根据相关要求,无锡市联华印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殷敏为公司向山东泗
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及其他降低风险的
措施。 鉴于以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