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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2016-08-2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及财务资料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6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
书转让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