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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8-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

                                 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恒泰长财证券”)

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或“发行

人”)非公开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对康得新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统称“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项目建设部门、

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时,公司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

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

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

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0日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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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

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

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
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认可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靳磊、罗道玉核查了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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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对本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康得新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康得新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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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靳磊                               罗道玉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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