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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6-11-1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