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 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片祼眼3D模组产 品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建设内容,不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 司集团化管理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