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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6-12-2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部分条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修改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
订后的方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