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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1-2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 -00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745,600股,发行价格为17.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63.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0,745.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982,269,218.0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
验字[2015]48100015号《验资报告》确认。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179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4,117,647股,
发行价格为16.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999.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15,774,117.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4,225,881.3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0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及 2015 年和 2016 年已累计使用情况
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名称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总额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
     1                                                        450,000.00             40,388.97
              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亿片祼
     2                                                        230,000.00                        -
              眼3D模组产品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1,000.00

合       计                                                   780,000.00             51,388.97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1,528.48万元,该次置换资金不包括在上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1,388.97万元之内。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约定,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投资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
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增减。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
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
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
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
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资产
保值增值的目的,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自查,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
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
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康得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三届
第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