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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01-2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偿还银
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
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1,528.4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
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
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