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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4-1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2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定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14:3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
光电大厦会议室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9 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7 年 5 月 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7 年 5 月 8 日 15:00—5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
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进行。
     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5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
     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                              议案名称                               说 明
                                                                   第 3 届董事会
1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19 次会议通过
2      《关于<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上
3      《关于 2016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上
4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上
5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同上
6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上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
7                                                                      同上
       构的议案》
8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40 亿元额度的议案》          同上
9      《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上
10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上
11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上
12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同上
                                                                   第 3 届监事会
13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7 次会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
     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股
     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 10 回避表决,但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 1-12 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
     见 2017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 2016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4.00                                                          √
                议案》
  5.00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6.00                                                          √
          告的议案》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
  7.00                                                          √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40 亿元额度
  8.00                                                          √
          的议案》
  9.00    《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10.00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11.00                                                          √
          投资的议案》
 12.00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13.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四、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
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
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
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7 年 5 月 3 日 9:00—11:00 和 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 26 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2282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
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投票时间:
   2017 年 5 月 9 日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5、议案设置: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 2016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4.00                                                           √
           议案》
  5.00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6.00                                                           √
           告的议案》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
  7.00                                                           √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40 亿元额度
  8.00                                                           √
           的议案》
  9.00     《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10.00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11.00                                                           √
           投资的议案》
 12.00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13.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6、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7、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
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序                                议 案 内 容                         意见
1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 2016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6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7
     议案》
8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40 亿元额度的议案》
9    《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2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13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
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