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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1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进行详细了
解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
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
同意并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提交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
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