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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控股股东承接资管计划所持股份的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3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接资管计划所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承接情况

    为响应证券监管号召,维护市场稳定,根据 2015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会发【2015】51 号)相关规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康得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19 -23 日期间通过东吴康得

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东吴康得新 1 号)增持了公司股份。上述增持

事项详见 2015 年 11 月 26 日(编号:2015-101)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

产管理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前一交易日,东吴康得新 1 号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45,675,717 股

(权益分派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康得集团通知:东吴康得新 1 号即将到期,

到期后不再续期;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康得

集团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东吴康得新 1 号所持有本公

司的全部股份,交易价格:17.23 元/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与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吴康得新 1 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转由康得集团直接

持有;本次增持前,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785,482,3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5%,本次增持后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831,158,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54%。

    1、本次承接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承接符合康得集团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承接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备查文件

    1、康得集团关于承接资管计划所持股份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