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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9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4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9,632,47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13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1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办理相应调
整手续。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咨询联系人:王山
    咨询电话:010-82282777-6218
    传真电话:010-80107261-6218
    八、 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