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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0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4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2017年6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
年5月25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
独立董事3人(其中:董事钟玉先生、徐曙女士、刘劲松先生、独立董事隋国军
先生、单润泽先生、苏中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钟
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因公司已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派,与会
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8.23元调整为8.17元,尚未行权数量为970.9989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13元调整为7.07元,尚未行权数量为164.7690万份。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
式给予 157 名激励对象(无董监高)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970.9989
万股(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行权价格为 8.17 元/股。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11 名激励对象(无董监高)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64.7690 万股(注:
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行权价格为 7.07 元/股。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注: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
时将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