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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17-06-0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4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6 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三期期权价格           8.23 元/股       8.17 元/股
               预留部分价格           7.13 元/股       7.07 元/股
    一、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行权情况简述
    1、2013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草案)等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将有关激
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
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修订稿),中国证监
会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2014年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3、2014年3月11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修
订稿等议案。
    4、2014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14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14年4月11日,公司完成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
完成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为157人,数量1,080.4万份。
    6、由于2014年5月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5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调整后每份的行权价格由24.98元调整为24.89元。
    7、2015年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
为三期首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7
名与原公告人员一致,本次可行权总数量为432.16万股(占总量的40%),行权
价格为24.89元/股,并于5月14日,本批次期权全部行权手续已获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次日起员工开始自主行权。
    8、由于2015年5月25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2015年5月29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4.89元调整为16.53元。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截止权益分派前已行权45.0830万份,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035.3170万份调整为
1,551.901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0元调整为
14.3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10万份调整为164.8858万份。
    9、由于2016年6月1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2016年6月14日,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的议案》,同意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16.53元调整为8.2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971.6872万份调整为
1,941.9979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33元调整为
7.1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164.8858万份调整为329.5380万份。并于6月27日,本
批次期权全部行权手续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次日起员工开始自主行权。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依据期权计划中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由于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9,632,4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700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三期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8.23-0.057=8.17元;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7.13-0.057=7.07元。
    即经本次调整后,三期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8.17元;预留部分每份的行权价格为7.07元,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不调整。
    三、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前述调整。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调整。
    3、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变更手续。


    注:本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