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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6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包括

独立董事 3 人(其中独立董事单润泽、隋国军、苏中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

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计划拟认购的信托计划合计筹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其中本计划

拟筹集资金额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

额认购该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

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康得新股票

(002450),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该信托计划主要的投资范围为直接或间接购买并持有康得新股票。
       该信托计划按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一般级份额,设立时计划份额

合计不超过 120,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每份额金额 1 元。

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承担差额补

足义务。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公司将在董事会后

履行相关程序。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

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改本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

适度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就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8 号院北辰世

纪中心 B 座 16 层会议室召开。
    以上议案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

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

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