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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的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其提交至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

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

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丰富投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

   2、公司已经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
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

   3、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

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