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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北京新视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视媒控股股东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2016年度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68万元。

    截至2017年4月26日,新视媒已全额归还占用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其实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合计为16,888.89

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