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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9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优化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
期限和资产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长期限含权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N年。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确定);
    2、发行期限:不超过5+N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3、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各类信用债券及金融机构借款及其
他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4、发行利率: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
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主承销商待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
发行;
    8、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长
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长期限含
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
方案;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
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
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或终止本次注册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工作;
    5、办理与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