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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通过信托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9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通过信托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17年7月2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17年10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
集团)通知,康得集团及其通过“陕国投-持盈5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下称:持盈57号)”自7月27日至10月27日共增持公司股份4,389.75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24%。
    康得集团及其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已完成。增持情况公告如
下: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均价      占总股本
    增持主体
                      (万股)         (万元)       (元/股)        比例
    康得集团          2,025.66         39,692.64        19.59         0.57%

    持盈57号          2,364.09         50,919.56        21.54         0.67%
       合   计        4,389.75         90,612.20        20.64         1.24%
   注:

   1、截止2017年10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353,720.1317万股。

   2、2017年7月28日公司已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9)。2017年9月18日公司已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及持盈57号合计持有公司87,505.5631万股股份,
约占公司总股本24.74%。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康得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