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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12康得债”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17-12-06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107
债券代码:112137           债券简称:12 康得债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康得债”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凡在 2017 年 12 月 1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摘牌日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兑
付兑息日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发行的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简称“12 康得债”、“本期
债券”,债券代码:112137)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本公司
“12 康得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兑付本金和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康得债
    3、债券代码:112137
    4、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张,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 2015 年 11 月 16 日、2015 年 11 月 17 日及 2015 年 11 月 18 日进
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
回售申报数据,“12 康得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1,000 张,回售金额 105,900
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618 号”文件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90%,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若发
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的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三
年的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后续期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
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5.9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起息日、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2
年 12 月 14 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本期债
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
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上调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上调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3 日
       2、兑付兑息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
       3、兑付对象: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下午(该日期
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2 康得债”持有人。凡在 2017 年 12 月 1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2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4、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康得债”的票面利率为 5.90%。
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59.0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名币:1,047.2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兑付本息
为人名币:1,053.10 元。
       5、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的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振兴路 26 号
    联系人:杜文静、王山
    电话:010-82282777
    传真:010-80107261
    邮政编码:1022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联系人:曹震宇
    电话:010-85130995
    传真:010-65608451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