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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20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发行人”、“上
市公司”、“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恒泰长财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79段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5层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建军
联系电话                 010-56673713
保荐代表人               靳磊、张建军



                                    1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56673713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项目原保荐代表人为靳磊、罗道玉。因罗道玉工作变
                       动,自2016年11月10日起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工作,由张建军继续履行保荐职责。因此,现保荐
                       代表人为靳磊、张建军。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50

注册资本               352,431.9595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钟玉

实际控制人             钟玉

联系人                 王山

联系电话               010-897107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年10月1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10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年报披露时间:2017年4月14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7年年报披露时间:2018年4月20日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康得新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保荐机构为恒泰长财,双方共同签署了《保荐协议书》,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靳磊(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6 年 10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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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罗道玉(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张建军(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恒泰长财认真督导康得新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等义务;督导康得新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督
导康得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康得新募集资金使用;督
导康得新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康得新
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对康得
新进行培训(方式包括集中授课、发送教材、座谈答疑等);定期或不定期对发
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康得新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康得新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康得新对保荐
机构的工作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康得新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等,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
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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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查阅康得新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本保荐机构认为:
康得新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恒泰长财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康得新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未发
现募集资金使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靳   磊                  张建军




    法定代表人:    张   伟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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