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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4-2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3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定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
辰西路 8 号院 4 号楼)二层凤凰厅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8 年 5 月 14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8 年 5 月 13 日 15:00— 5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
8 号院 4 号楼)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 8 号院 4 号楼)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                             审议事项名称                            说 明
                                                                   第 3 届董事会
1      《关于 201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6 次会议通过
2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上
3      《关于 2017 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上
4      《关于 2017 年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上
5      《关于 2017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同上
6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上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
7                                                                      同上
       计机构议案》
8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上
9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上
10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上
11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40 亿元额度的议案》         同上
                                                                  第 3 届监事会
1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3 次会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 10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将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在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1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 2017 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4.00
            案》
     5.00   《关于 2017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6.00
            议案》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
     7.00
            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8.00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00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00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40 亿元额度的议
11.00
         案》
12.00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
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
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
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 9:00—11:00 和 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 5 号院望京诚盈中心
7 号楼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4369638
    传    真:010-80107261-6218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
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委托书附后。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
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1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 2017 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4.00
         案》
5.00     《关于 2017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6.00
         议案》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
7.00
         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8.00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00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00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40 亿元额度的议
11.00
         案》
12.00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
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签署日期: 2018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