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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8-06-07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5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由于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自2018年6月7日开市时
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
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方案且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7
月6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
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
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
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
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相
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傲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傲邦)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2幢3楼A3069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锐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股东及出资比例:
          卢子卿            人民币112万元   出资比例         56%
          王志锐             人民币50万元   出资比例         25%
          乐慧明             人民币20万元   出资比例         10%
          孟俊涛             人民币18万元   出资比例          9%
          合计          人民币200万元                     100%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汽车用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办公用品、日用
百货、通讯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火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汽车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上海傲邦主要业务以高端汽车品牌汽车膜的采购和销售为主,销售
方式以深度服务(裁切和施工)为主,同时有小部分整卷贸易;目前主要客户为武
汉恒信、武汉康顺、北京华融天辰、北京鹏龙行、广汇等4S店。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隔热及防护板块业务发展,将更好的帮助公司渗透至全
国4S店,提高产品市占率。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标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卢子卿、王志锐、乐慧明、孟俊涛。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构成关联关系。
   (三)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商情况
   (1)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方案以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2)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协商
确定。
   (3)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视情
况决定是否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
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开展尽调工作,后续拟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财务顾问,拟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审计机构。
   根据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7日上午开市继续停牌,承诺争取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7月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
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
据收购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
复牌申请未获得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6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及相
关原因。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资产收购意向性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