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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作
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此次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
   二、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正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利润分配总额,截止目前发生
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员工自主行权的情形,从而导致权益分派的股本总数发生
变动,需对《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重新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重新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正案,并
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