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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调整的核查意见2018-07-13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调整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康得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期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深
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基金-
鸿盛 14 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 40 号
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074.5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57 元,募
集资金总额 299,999.99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 1,773.07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226.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07
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
字【2015】48100015 验资报告验证。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298,226.92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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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1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
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411.7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32 元,募集资金总额
48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 1,577.4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78,422.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存入本公司
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
48100010 验资报告验证。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150,000.00
年产 1 亿片裸眼 3D 模组产品项目                                         230,617.73
偿还银行贷款                                                             98,422.59
                           合计                                         479,040.32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617.73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
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一并投入项目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   原计划项目达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总额(万元)   投资进度     到预计日期
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
                             298,226.92        60,760.96    20.37%     2019 年 2 月
  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合计                 298,226.92        60,760.96    20.37%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   原计划项目达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总额(万元)   投资进度     到预计日期
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
                             150,000.00           420.00     0.28%     2019 年 2 月
  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年产 1 亿片裸眼 3D 模
                             230,617.73        39,653.77    17.19%     2018 年 6 月
     组产品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98,422.59        98,764.16   100.35%            ——
        合计                 479,040.32       138,837.93    2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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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
                                        2019 年 2 月            2019 年 6 月
              料项目
年产 1 亿片裸眼 3D 模组产品项目         2018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二)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原因
    因上述两个建设项目的主要量产设备均是由公司自主开发并由海外顶级设
备厂商生产制造,前期开发和设备制造进程略长于预期。因此两项目投产时间均
略有延后,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和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
料项目均变更为2019年6月投产。
    (三)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
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至
2019年6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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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
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康得新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事项,未
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康得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靳   磊                张建军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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