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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8-08-0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8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
码:002450)自2018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
2018-056、059、060、 064、066、074、076、082)。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8年8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尚未全部完成,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
停 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1、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深耕市场渠道,提升客户粘性,落实从制造型企业向下游高端服务进
行延伸的战略举措,对上海傲邦的收购有利于公司打通窗膜板块产业链,获取更高
盈利,也有利于公司推广新产品和提升市场份额。
    2、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拟收购上海傲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编号:2018-066公告),
不属于关联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
订),标的资产属于其他服务业(O81)。
    3、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标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卢子卿、王志锐、乐慧明、孟俊涛。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构成关联关系。
    4、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
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资产收购意向性协议》,但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
交易签署正式协议。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将与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磋商。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尽调机构,已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拟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顾问,
拟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对标
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公司及相关各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7、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步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需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就有
关事项进行沟通、咨询、论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在
2018年8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
    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为保证顺利进行,防
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年8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三、后续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项目进展,争取在2018年9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发布终止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
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
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
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
个 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中国证券
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 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