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1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进行详细了解后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
阅了公司《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
为: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除全资子公司外)未发生对外担保,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积(含全资子公司)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8,444.44 万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累积担保余额为
1,189,266.54 万元。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