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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作
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此次事项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经各方协商一致,决
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
定,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