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12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2018年11月7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
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预案》。
基于目前公司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切实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
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含),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
相关工作,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 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继续实施
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
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4)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
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申请再融资,可由董事会一
并实施。
(6) 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考虑到资本市场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为准确把握时机,确保本公司股
份回购及其回购相关事项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回
购有关的事宜,此项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反恶意收购相关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